为了进一步改善安康中心城区文明交通环境,抵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,切实有效治理堵点、乱点,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驾驶意识,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,确保通行安全畅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陕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等规定,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中心城区8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、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、机动车逆向行驶、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、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、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、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违法行为抓拍设备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2025年5月12日

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陕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等予以取证,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罚。
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共同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文明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特此通告
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5年4月28日